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开云 开云体育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者负责的态度,开云 开云体育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事项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事宜的顺利实施,授权内容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授权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开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